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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清理门户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9:00 法制早报

  这次中石化的内部整顿部分回应了自今年5月开始的垄断行业高工资的社会大讨论,对中石化集团顺应民意,自行清 理门户的举动,社会给予了正面的评价,但此举却丝毫没有涉及垄断巨头管理人员在民营油企的兼职问题。

  中石化清理门户的事情,最初是以正面报道的形式为人们所知。

  10月20日,《中国石化报》在其头版显著位置以《领导人员兼职清理取得成果》为题,报道了中石化集团清理其 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不规范兼职及收取规定外收入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该报的主管部门是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这次清理的结果令人吃惊——中石化集团党组管理的领导人中共有124人主动辞去或免去不规范兼职226个,不 规范兼职人数和职务数比整改前分别减少26%和21%。共有132名领导人员自觉退缴了领取的规定外收入。但报道并没 有透露退缴的具体金额。

  对于内部清理兼职行为的解释,《京华时报》报道引用了中石化集团董事长陈同海的话:“赚外快不仅影响领导人员 本职工作,损害领导人员形象,而且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据《京华时报》报道,此次整顿重点是:未经总部批准的各类兼职,包括所在单位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所投 资的控股、参股经营单位,以及所在单位以外的三产企业等兼任的董事、监事及顾问等职务。

  据记者了解,从1998年起,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石油企业,其管理人员兼职行为不仅仅发生在其企业内部及子公 司。国有石油企业管理人员在民营油企兼职也是业内心照不宣的事实。与民营油企的利益交换,也是部分国有石油企业管理人 员高收入的来源之一。

  目前中国民营油气企业已达2万多家,拥有100万员工。但其赖以生存的油源却仍然控制在两大国有石油企业手中 。

  兼职现象的诞生

  “我最想回到的就是1998年以前那种状态。”哈尔滨市龙庆石化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友山说。

  1998年成为“兼职现象”诞生的起点。在此之前,由于各个国有石油企业是分业经营,在成品油的炼制与销售这 一环节,市场主体是多元的。除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外,地方政府亦投资兴建了相当数量的炼油厂。

  在成品油批发环节,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占有85%左右的市场份额,剩下的15%主要由 民营企业瓜分。零售环节则由非国有企业唱主角,它们的市场份额占到60%左右。

  民营石油企业由此进入了一个日进斗金的辉煌时期。今年56岁的赵友山在1980年代末就先后进入石油批发和零 售行业,他从地方政府所属的炼油厂进油,向100多个与其联营的社会加油站批发,同时自己还经营着7个加油站,一年销 售成品油30万吨,年纳税额高达近400万元。

  当时因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只负责陆地原油的勘探与生产,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负责原油的炼制与化工,前者要 从后者手中拿到成品油并不比民营油企更容易。

  “如果关系好,我们更容易拿到油。”齐放说。齐放是张家口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1991年进入成品油 批发领域,到1998年,已有6000平方米的石油存储实力。

  到了1998年3月,一切都变了。

  国务院宣布重组石油工业,变分业经营为混业经营,组建两大全业务的石油集团(中石油和中石化)。中国石油市场 进入两大国有寡头垄断的时代。第二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当时经贸委等八部门的38号文指出,两大集团之外,不允许独立 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存在。

  其后的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国家经贸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 该意见重申了两大集团的批发专营权———成品油由中石油、中石化集中批发,并进一步赋予两大集团以零售专营权———各 地区新建的加油站,统一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全资或控股建设。

  “这对当时的民营批发和零售石油企业就是灭顶之灾。”一位拒绝透露姓名的民营油企老板说。民营油企没有批发和 零售权,就得求助两大石油集团。但“不管是中石油还是中石化,都要求控股”。这是民营油企的老板们所不愿意看到的。

  不过,规定也并非铁板一块。虽然按照当时约定,以黄河为界,中石油负责北方12省份的油气资源以及炼油、批发 、零售等中下游业务,中石化获得了南方19省份相同的业务,但是双方可以彼此进入,于是就有两家寡头之间的地盘争夺, 这给民营油企提供了一个难得的生存缝隙。

  此时,无论中石油还是中石化都在极力扩张地盘,建设和并购加油站。“民营油企为了生存下来,不是投靠中石油就 是中石化,但是有了些讨价还价的筹码——不被控股。”上述那位老板说,“因为两家竞争的关系,虽然我们不被控股,但是 条件是得换上他们的标识,成为一家假控股的国有加油站。”

  经多方求证,这种民营加油站戴上国有帽子的模式在当时较为普遍。但是“戴帽子”并非没有条件,“条件就是我们 需要缴纳一定的管理费,根据批发企业或加油站的大小,每年要缴纳几万元不等的管理费。”这位老板说,“典型的城下之盟 。”

  身份的合法性问题解决了,但是和两大国有石油企业的自营加油站相比,油源依旧是大问题,因为炼油厂基本控制在 两大巨头手中,对于民营石油企业的成品油供应就成了有上顿没下顿的“施舍”。

  当时两大石油巨头采取的策略是挤压民营油企,成品油来源就成了民企生存最大的障碍。于是很多民营批发和零售企 业都聘请国有石油企业的管理人员在企业担任兼职,头衔不一,有的是以顾问名义,有的甚至是总经理的职位。

  一种奇怪的格局由此形成,一方面是两大石油巨头不惜违规也要把社会批发和零售石油企业挤垮;而另一方面,因为 这种潜规则形成的利益联系,民营油企依旧得以艰难生存下来。

  而这种兼职现象在其他垄断性行业则比较鲜见。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学者分析认为,以电力行业为例,相对比 较封闭,上游资源的稀缺性不强。而石化行业相对开放和更依赖资源,国有石油企业对于上游资源的垄断,使得这种兼职现象 在石油行业比较普遍。

  一个积极的信号

  对于中石化清理门户的行为,民营油企老板更愿意相信这是一个正面的信号。“两大石油企业开始规范自己的经营行 为,对于民营企业不再是挤压的策略。”赵友山说。

  另一种意见则截然相反。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学者认为,在油源没有放开之前,国有石油企业对于兼职行为的清理 ,将加大民营油企获得油源的成本。但在垄断没有打破之前,这种兼职行为是不可能被杜绝的。

  但不管怎么说,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在垄断行业高工资现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后,中石化终于有了第一步行 动。

  今年5月,中央政府开始着手制订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垄断企业的高收入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反对垄断行业高工资 成为压倒性的观点。

  除了兼职收入之外,两大石油巨头员工的高收入可以从它们过高的人工成本表现出来。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去年完成的 一份内部报告曾指出,中央企业人工成本增长较快,存在着超分配的苗头。同时,中央企业相当部分带有垄断性质,其实现效 益并不完全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

  中石油集团2005年度将675.8亿元用于人工成本,这一数字比中部大省河南一年的地方财政收入537.5 亿元还要多。以中石油职工114.01万人2004年度数据计,人工成本年人均达到5.92万元。

  而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中石化一家省级分公司2006年的人工成本预算是13亿,管理层还为此叫苦不迭,因为 此前的预算是16亿,这家公司的职工总数不到2万人,13亿的成本人均就达6万多元。而该省公司高层正常年收入更达8 0万元。他说,在石化行业内部,收入差距也超过10倍。

  但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两家国有巨头的垄断地位将不得不松动。2004年12月11日,成品油的零售市 场开放,一批民营石油企业开始从地下走到地上。随之成立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同业商会。今年12月11日,成品油批发市场 将会完全开放。

  但即便如此,民营油企仍然在为这个行业的高门槛而发愁。去年6月,商务部公布《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和《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涉及到几项硬指标,比如:成 品油批发企业必须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这个标准几乎将民营石油企业挡在石油批发企业的门外,后来,标准又从30家加油站变成了10家,而将油库容积 和注册资金分别提高到1万立方米和3000万元。

  但这依旧是一个高门槛。作为黑龙江省地方石油协会的会长,赵友山曾联合三家地方石油商会与7家民营油气企业联 名上书商务部,恳请对目前油气流通领域准入政策进行调整。否则,他们将从此退出这一行业,其资产由中石化、中石油两大 垄断集团按市价收购。

  结果是,“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推迟出台。据赵友山介绍,暂行办法可能会取消10家加油站的限制, 而保持油库容积和注册资金分别是1万立方米和3000万元的门槛。“标准将批发和零售分开,也是政府妥协的结果。”他 说。

  已经拥有14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数个加油站的齐放认为,对民营企业来说,油源仍将是令人头疼的问题。他建议首 先是参照国际油价加快国内成品油调价次数和频率,其次开辟原油、成品油进口渠道,控制权不能仅仅控制在几大国有石油公 司手中。

  【相关链接】

  中石化

  内部整顿回放

  2006年10月23日

  中石化集团获悉,经过集中清理整顿,124名高层主动辞去或免去不规范兼职226个,132名高层退缴了外快 ,未透露金额

  2006年7月5日

  中石化集团宣布,开始着手清理整顿领导人员在各种子公司或者协会的不规范兼职和收取规定外收入

  2005年8月

  中石化集团进行两轮清查摸底,结果发现领导人员不仅兼职涉及面广,而且部分领导人存在收取规定外收入的现象

  2000年

  由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进行的第七次中国企业经营者问卷跟踪调查显示,国企较为普遍地存在着领导兼职的现象

  1995年5月11日

  中纪委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条规定”的实施和处理意见》

  兼职

  诱发腐败

  对于领导干部兼职问题,人们更关注兼职背后的腐败行为。

  早在1995年5月11日,中纪委就印发了《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条规定”的实施和处理意见》。

  “四条规定”强调,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领取兼职职务的工资、奖金及其他酬金,应作出检查,并将领取的钱款交公。 不自查自纠的以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后违反的,责令将所领取的钱款交公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 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00年,由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进行的第七次中国企业经营者问卷跟踪调查显示,国企较为普遍地存在着领导兼 职的现象。

  一位长期从事反贪污工作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兼职腐败”具有更大的隐蔽性,由于兼职人员具有较高职务,其主要 职务往往成为掩盖兼职腐败的“护身符”,利用兼职搞腐败不易被发觉。(黄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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