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关羽之死所应负的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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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9:09 法制早报 | |||||||||
五、综论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 一、直接大于间接:关羽之死,与其追究间接责任于见死不救的刘备、孔明、李严或赵云等,不如想想背叛的麋芳、 士仁、刘封及孟达,但在直接责任上,加害人马忠、潘璋、朱然、吕蒙、陆逊及孙权的罪刑,应该更大。毕竟若是吴人围捕失 手,关羽就侥幸逃生,这是直接有利,任何间接的刘备或孔明,怎么暗中使力,如何默默诅咒,也直接害不死关羽
二、被害人责任:最后是关羽本人的被害责任,这件血案后来被夸张渲染成“大意失荆州”,好像死者的被害责任不 在凶手而在被害人。若是关平或赵累及其它人呢?同时先后被杀,关羽可能还有骄傲或大意可言,关平或赵累等人,不但没有 骄傲或大意而失荆州,恐怕只有陪葬的份。 就像指责一个穿短袖衣服的女孩被强奸,好像不着长袖衣服而太暴露是被害者被强奸的错误;反过来说,就算身穿无 袖露肩衣服的女孩,也无须应该被人奸污。该追究的是淫贼野心的加害责任,而不是女孩穿着长短的被害人责任。 六、深入探讨 强盗杀人越货事件,所应当负起责任的人是凶手,其次才是留守警卫,不会是找茬被害人的被害人责任。 关羽北伐荆州出门在外,留守卫兵是南郡太守麋芳及公安将军士仁,后来孙权派吕蒙侵占南郡及公安,再袭杀关羽。 此一事件中,彷佛男主人外出,留下警卫看守家园,结果警卫擅离职守内神通外鬼,勾结串谋而被盗匪闯空门,再行杀害无家 可归的男主人。 值得瞩目的亮点来了,男主人被害事件中,男主人要不要负“大意失家园”的责任?还是警卫守家不周?这根本就是 强盗故意杀人的谋杀。把重心放在“关羽大意失荆州”就好像不去指责留守警卫通匪的背叛,也不怪凶手杀人越货的残害,反 而怪起被害人出门骄不骄傲。 关羽就算把关小姐及爱人一起送给孙权,也不保证孙权不偷袭,这从孙权夺下荆州后,要的是关羽的命而不是强逼关 羽完成儿女婚事即可看出。 因为关羽是被害,而被害责任的归属在凶手。被害人再嚣张再拽,凶手也不能下手杀害。 不过若凶手放话宣传说是“被害人太骄傲”,舆论可能会被蒙骗成注意“被害人大意失家园”,而不去计较心狠手辣 满身血淋淋的凶手。就像淫贼要众人讨论女孩的衣服长短的被害人责任,希望能够偷换概念不去追究奸淫加害责任。 关羽是被害,而不是自杀,责任要追究杀害的凶手。(孟浩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