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与历史之争的国际法含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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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9:09 法制早报 | |||||||||
以诗歌审判历史,这是“立法诗”这个伟大传统的最后意图。然而,历史藐视一切奇思异想和诗情画意,历史自身有 其不受诗歌审判的自然进程,由于历史的强硬抵制,这场审判只是诗歌的一厢情愿,而且几度拖延。 我认为,这场审判所要达到的最后的目的是以“诗歌”驯化“历史”,把“历史”从黑格尔所谓的“偶然的、人类徒 然的努力和激情的浅薄游戏”中驯化成莱辛和赫尔德所谓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黑格尔阐发这句格言的语境是“国际法”(DasaeussereStaatsrecht) 。诗歌对历史的审判在卢梭—黑格尔时代达到过一个高潮,至今仍然没有结束。也许,除非历史本身终结,否则这场审判将永 远没有止境。探究过万民之历史与文物的维柯(Vico)可能窥探到了这个真相,所以他把审判权交给了人类的法律智虑(J urisprudentia)不可探达的神意计划(Providentia)。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诗歌从来 不曾审判过历史,而历史也从来不曾被审判过,因为诗歌根本没有审判的权柄,而历史也无所愧疚。诗歌与历史之间不存在法 官与罪犯的关系,它们二者只是为了各自的“存在理由”(raisond’etre)而卷入了一场普通的争吵,就像是两 个主权国家为了“国家理由”(raisond’etat)而起的一场战争。它们的争吵将作为一场诉讼被提交到上帝的末 日审判庭上去。因此,黑格尔所期待的“世界法庭”在一开始就是没有根基的。从有了历史那一天起,它就还没有开过一次庭 。 也因此,笔者认为,维柯也许是正确的:在人类的政治史中,从来就没有什么普世性的“国际法”(iusinte rgentes),而只有各个民族在它们独立的文明史进程中各自从神意的意图和计划中探得的“万民自然法”(iusn aturalegentium),它把“战争的正义性”(iusadbellum)赋予万民,万民因此皆享有均等的、 作为自然权利(iusnaturale)的“战争权”(iusbelli);“战争权”不但保证了战争的正义性(be llumiustum)——没有那个民族因战争而获罪,而且,“战争权”也为一种最低限度的“国际法”奠定第一块基石 ,——在这种“国际法”中,历史不受诗歌的监护,因此,保护“战争权”优先于惩罚“战争罪”。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教授,北京大学文学硕士、哈佛大学神哲学硕士,芝加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博士 候选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