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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对职工技协科技服务机构提供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9:17 石家庄日报

  省七部门出台意见对职工技协科技服务机构提供政策支持

  科技服务享受独立科研单位待遇

  本报讯(记者王静)日前,省总工会、财政厅、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物价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新形势下工会职工技协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新形势下职工技协开展技术服务活动优化了政策环境。

  该《意见》明确指出,省、设区市、县(市)区职工技协,负责本地职工技协系统科技服务活动的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对本地区职工技协的科技服务业务、合同、财务等进行管理。市以下各级职工技协组织开展有偿科技服务活动,须经审批,领取《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到当地税务部门、物价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职工技协科技服务活动的范围,包括为解决企事业生产技术难题进行的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为提高职工素质举办的各种技术培训、技术讲座、技术交流、技术展览,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评审、科技成果转让中介服务、新技术推广和其他依靠智力、知识和技术提供服务的领域。

  该《意见》规定,职工技协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并不需再履行审核手续。所签订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书面合同,根据隶属关系由各级职工技协科技服务机构统一受理,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或有技术合同认定资质的部门进行认定。

  该《意见》指出,职工技协系统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的科技服务活动,享受独立科研单位优惠政策待遇。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必须签订技术合同,统一使用科技部印制的技术合同范本;所签订的技术合同,必须经技术市场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方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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