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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府高层认为马英九不构成贪渎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9:2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20日电 关于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汇入私人账户的法律争议,台北市府高层经过讨论后认为,马英九依“主计处”规定将不必检据核销的17万元(新台币,下同)汇入私人账户,每月都先据领再汇入账户,法律上已完成核销程序,所以没有所谓剩余金额或追回的问题,也就不构成贪渎罪。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为了“特别费”使用争议,马英九已多次与市政府相关
局处及多位市政府高层研商各项法律问题。市政府秘书长李述德昨日做上述表示。

  李述德强调,使用“政府预算”,申请单位可以先向财政主管单位预借零用金或是先垫付款,然后再检据核销请款,而“首长特别费”有一半不必检据核销,但须先签下领用的单据之后即可汇入私人账户,这个据领即已完成核销程序,也就没有所谓剩余或是追回的问题。

  李述德解释说,据领即完成核销程序,是依据“主计处”的规定而来,“首长特别费”一半不必检据核销的部分,就是要让“首长”在处理一些无法领得收据的支出,多数人根本不够用,马英九依相关规定在据领后汇入账户,已经将近8年,如今却要求马列出每一笔特别费的用途,这样合理吗?

  另外,民进党“立委“管碧玲指台北市政府所找出的3754张原始发票,其中有假发票,李述德说,根据市政府初步查证余文在市政府地下室仓库找出的发票内容,大致都是用于公务,不知管碧玲所指为何?莫非她是检调单位能知发票真假,若有假的就公布,好让检调查清楚,不要故做神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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