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不得盈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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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9:26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据《成都晚报》报道,四川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日前联合发文,规定凡不按四川省相关规定配置的大型医用设备不得收取费用。 文件指出,各地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时,严禁列支各种不合理成本项目。
(日京/编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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