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7月1日以后 外挂车船不回江苏落户要受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10:35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省交通厅日前发布公告,明年7月1日以后,我省在外省落户入籍的营运车船未主动转回江苏落户的,将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近年来,在外省部分地区降低交通规费征收标准等方式的吸引下,我省部分营运车船到省外落户入籍。以至不少车船明明都是在江苏营运,但是车牌却是内蒙古、河南、西藏等地的,我省交通部门却征收不到养路费、运管费。
据了解,我省目前有165万吨位的船舶、35万吨位的货车外挂在外省,不仅逃避了规费,还由于两地费用不同,导致货运市场大打价格战,市场混乱,为此,我省集中治理外挂车辆、船舶,促使其回原籍登记、上牌。 据悉,今年10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原外挂车船主动转回江苏落户的,原在外挂省所缴的车船税费低于我省车船税费的差额免予补征。明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原外挂车船主动转回江苏的,补足从10月1日后在外挂省所缴的车船规费与我省应缴规费的差额。凡明年7月1日以后,外挂车船未主动转回江苏车籍地、船籍港落户的,在认定外挂事实后,除补足公告之日起的规费差额、按规定另加收滞纳金外,还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