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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迥异户籍关乎罪与非罪 检方疑罪从无决定不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11:2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阜阳讯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审查批捕阶段,先后出现两份不同的证明其罪与非罪的户籍材料。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少捕、慎捕”方针,防止错误羁押给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严把证据关,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对一名涉嫌团伙盗窃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据介绍,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科近日在办理一起2006年7月至2006年9月的系
列盗窃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等物品案时,一名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郭某(男,1990年7月29日出生),引起了科长张晓影的注意。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错捕的发生,她便向侦查机关核实案卷中郭某的户籍证明,得知郭某的父母已经向侦查机关反映过郭某的出生日期为1991年10月23日。但是,该情况并未反馈到检察机关。犯罪嫌疑人出生年月日的相悖,引起了检方的高度重视。随后,从全国联网的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电脑管理系统中,检察人员查出郭某的户籍,显示其出生日期为1991年10月23日。

  一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出现两份不同的户籍,涉及到罪与非罪的认定:出生日期为1990年7月29日的户籍,证明犯罪嫌疑人郭某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出生日期为1991年10月23日的户籍,则证明郭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两份户籍证明内容相异,均缺乏相应证据印证。该案经检委会研究,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发出不予批准逮捕补充侦查提纲。

  犯罪嫌疑人郭某日前已被公安机关变更为监视居住,并对其真实年龄展开核实,有关案件情况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孙燕傅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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