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16名家长花巨款让子女移民云南高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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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12:16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王枚显报道:永新县16名家长花了31.2万元钱,请人代为办理子女在云南省参加高考的相关手续, 结果却因代理人违约落得一场空,有的考生甚至未能参加当年的高考。近日,这16名“高考移民”的家长怒向法院状告代理 人,要求其退回代理费31.2万元。 原告段明龙等16人系2003年和2004年度参加全国高考考生的家长,因听信被告康忠光的承诺,让其代理原 告等16人办理子女在云南省参加高考的有关手续。
康忠光先后收取16人每人1.2万至2万元不等的委托代理费,共计31.2万元。但康忠光收取代理费后,未按 约定办理原告16人子女移民云南参加高考的相关手续,导致原告的子女未能被高校录取,甚至部分考生未能参加当年的高考 。16名家长遂提起诉讼,要求康忠光退回代理费。 11月15日,永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高考移民委托代理行为规避国家 政策,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高考秩序,也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 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秩序”这一法律规定,原、被告之间的委托代理行为应认定无效。被告康忠光因该行为取得的31.2万 元代理费也应予以没收。故16名原告要求被告康忠光返还代理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应予驳回,遂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的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