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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两上法庭 要回儿子抚养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12:16 江南都市报

  阅读提示:一名离了婚的下岗母亲,一位烛光里的妈妈,为了要回自己的亲生骨肉,两次走上法庭,最终“母子情深 ”感动了主审法官,虽然前夫更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但法院最终还是更改了孩子的抚养权。如今面临抚养儿子的生活困难, 为了撑起生活的一片天,只有初中文化的母亲,到酒店当起了年龄最大的服务员。全家为了支持她,也奋力拼搏着……文/杨 琦朱丹记者谢俊

  A.离婚后思念亲生儿子

  小萍(化名)今年31岁,江西鄱阳县人,目前在南昌居住。因家庭暴力,2005年6月,小萍与丈夫离婚。

  在两人

离婚的法庭上,小萍向法院提出,希望得到5岁儿子的抚养权。但是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实力和受教育程 度,经审,最终把儿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

  据小萍的妈妈介绍,小萍性格内向,没有什么朋友,加上本身比较乖,自离婚之后,每天基本都在家里看报纸、看电 视。另外,她特别想念自己的儿子,儿子是她离婚后唯一的安慰,她经常拿着儿子的照片看,回忆以前开心的日子,每当谈起 自己的婚姻和儿子,女儿都泪流满面。看到女儿如此不开心,小萍妈妈有了再次要回外孙抚养权的念头。

  B.深情母亲感动法官

  2006年6月,小萍再次向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法院受理了此案。在法庭 上,小萍对孩子的真挚感情感动了主审法官。

  在起诉书上,记者看到,小萍称,和前夫离婚一年,前夫在南昌打工,但儿子却是委托鄱阳县孩子的姑姑养育,孩子 远离双亲,既得不到父爱,也享受不到母爱,孩子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对健康不利。

  小萍还引用了一句

歌词:“世上只有妈妈好,有妈的孩子是个宝。”称“孩子出生时就由她带到5岁,和孩子有着深 厚的母子之情”,“能和妈妈生活在一起是孩子最大的幸福”,这些话语让主审法官甚为感动。

  C.判决男方让出抚养权

  小萍最后表示,儿子如果由她养,前夫可以随时、方便地探望,孩子也能得到母爱,在南昌学校读书,学习环境和教 学质量也都比鄱阳县好。小萍要求变更抚养权,并要求之后男方在孩子的生活、医疗、上学方面给予最大支持,每月支付孩子 的抚养费500元。

  但是,前夫这次仍不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还是称自己的月收入和受教育程度都比女方高。

  法院查明,小萍前夫目前在广州打工,将儿子寄养在其鄱阳县的姑姑家,未亲身履行抚养义务。小孩年龄尚小,更需 要父母在情感上的关爱,且小萍在南昌有住房,小孩的户籍也在南昌,遂判决把孩子的抚养权交给小萍,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 止。

  D.为儿托起一片天

  记者了解到,小萍只有初中文化,以前在南昌某建筑单位工作,结婚后不久就下岗在家,5年没有参加工作,家里经 济条件不佳。要回儿子后,小萍为了生活,应聘到南昌一家酒店当服务员,月收入500元,据悉,她是酒店里年龄最大的服 务员。

  小萍母亲告诉记者,要回抚养权时,法院曾判决男方每月25日之前支付280元的生活费,但目前小萍还没有收到 男方一分钱。虽然生活艰苦,但小萍并不后悔把儿子要回来,就像当初感动法官一样,小萍对儿子的感情感动了记者。记者了 解到,小萍母亲现在已经退休,一个月只有260元退休工资,而小萍父亲迫于生活压力,虽然50多岁的年纪,但已经前往 福建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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