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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资百万帮百姓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12:16 江南都市报

  分配至困难县法律援助机构补贴标准200~1800元

  本报讯实习生郁晓静、记者夏震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为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打官司难问题,我省出台《江西省法律援 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省财政厅为此设立100万元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今后每年与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一 同分配至困难县法律援助机构。

  据了解,法律援助经费是指专门用于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事业、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资金。今后,我省各级财 政部门将逐步增加法律援助经费。

  法律援助经费支出范围包括: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事项;法律援助宣传、培训、调研所需费用;表彰、奖励法律援助 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其他必要开支。

  法律援助办案补助专款投向是国家级开发重点县以及经费保障能力较低的其他困难县(市、区)的法律援助机构。我 省各设区市

财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将结合本地实际,在以下标准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

  在本市区、本县(市、区)办案的,每件刑事案件补贴200至600元,民事案件补贴300至800元;本省跨 设区市、跨县(市、区)办案的,每件刑事案件补贴300至800元;民事案件补贴500至1200元;跨省办案的,每 件补助600至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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