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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十二乐坊”没侵犯商业秘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13:29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石岩)称“女子十二乐坊”侵犯其个人创意的《策划文案》,张铁军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将北京世纪星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晓京告上法庭。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张铁军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起诉。此前,张铁军诉“女子十二乐坊”剽窃创意一案已被驳回。

  张铁军在向法院起诉时称,1999年初,王晓京提出合作,他将自己经过两年多的认
真思考产生的《中华女子乐坊创意策划文案》和《北京中华女子乐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整合报告》都交给了王晓京。可是王晓京瞒着他成立了女子十二乐坊。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策划文案》上署名不只张铁军一个人,但《整合报告》上没有其他人署名,因此,法院认为张铁军可以单独就《整合报告》主张权利。张铁军并未与王晓京签订任何保密协议,且不能证明交给王晓京的《整合报告》上有“机密”字样,因此对其主张《整合报告》构成商业秘密,法院不予支持。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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