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初审“领导人未犯内乱外患仍可弹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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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14:38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1月20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台当局正副领导人即使未犯“内乱或外患罪”,台“立法院”仍可提出“弹劾”案。 据台“中央社”报道,依据岛内现行条文规定,台当局正副领导人犯“内乱或外患罪”,台“立法院”得提出“弹劾案”。国民党籍“立委”李庆华(台北县)提案,删除“犯内乱或外患罪”文字,上午台“立法院”初审获得通过。
另外,台“立法院”今天初审还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台“立法院”行使“审计长、考试院、司法院与监察院”“人事同意权”时,将不由“全院委员会”审查,改由依各政党“立院”党团比例组成的“审查委员会”审查。 报道称,由于台“立法院”朝野协商过程常遭外界批评为黑箱作业,上午初审还通过未来台“立法院”朝野协商须全程录像、录音,协商期也从四个月减为两个月,若还无法达成共识,就由“立法院院会”定期处理。 不过,由于上述条文争议性太大,相关条文保留,在交付台“立法院会”处理前,仍须经协商。(郭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