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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十一五节能方案出台压缩公务车配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15:5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11月20日消息(记者章恒 陈定川)根据福建省政府日前印发的《福建省“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行动方案》,到2010年,福建省将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16%的约束性目标,从2005年的单位GDP能耗0.94吨标准煤/万元,降低至0.79吨标准煤/万吨,预计“十一五”期间可实现年均节能3.4%。

  福建省正在着手实施用能设备市场准入制和重点耗能行业节能准入制,推行强制性
能效标准和标识。不符合最低能效标准的用能设备不允许生产和销售,对新建生产企业产品单耗超标的不予审批。

  

建筑节能将以推广使用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为重点,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设计和施工,将严格执行节能50%的建筑节能标准。结合城市改建,开展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风机水泵采用变频调速技术;逐步淘汰粘土砖和粘土制品;扩大太阳能热水器在民用住宅、公用建筑物、公共场所的应用规模,加快建筑物与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
能源
一体化进程。

  福建省将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及相应的配套措施,实施汽车燃料经济性指标的汽车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实现汽车节油。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动智能交通系统的发展,推广使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有条件的城市 ,率先在城市公交车上推广应用燃气和混合动力车辆;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发展

柴油车、高效低耗重型车,推广厢式货车,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

  政府机构节能的重点是制定能耗定额和支出标准,编制节能采购指南和节能采购目录,推行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按照节能标准改造政府机构采暖、空调、照明、电梯等系统,更换照明、办公等高耗能产品和设备,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用品。进一步完善政府机构公务车辆配备标准与定编管理办法,逐步压缩公务车辆的配置规模,鼓励采购小排量低油耗、低排放的车辆,严禁公车私用。“十一五”末,政府机关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要比2005年分别下降20%。

  企业为达到规定的能耗标准进行节能改造,购买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以从技术改造项目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或个人从事节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对其从事节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技术咨询业务、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事业单位为生产节能产品服务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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