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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全国首开"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先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18:2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兰州11月20日消息(记者孟永辉 实习记者张若蘅)为减轻城市低保人员因大病造成的经济负担,甘肃省在全国首开先河,从12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办法。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人均年筹资标准不低于80元。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了“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社会医疗救助”的任务。在城市低保人员中试行医疗保险
办法,是甘肃省今年确定的“关注民生办实事”的五件大事之一。

  据了解,甘肃省已经初步建立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到了180万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正在全省38个县进行试点,参合农民达到853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43%。但全省还有包括城市低保人员在内的许多困难群众面临着就医难、就医贵的问题。甘肃省副省长李膺表示,“甘肃省在城市低保人员中试行医疗保险制度,是从城镇最困难的居民着手,推动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重大举措。必须下最大的决心、采取更加得力的措施,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合作制度。”

  李膺指出,“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以大病(住院)医疗统筹为主的社会合作医疗制度。根据甘肃省的居民收入水平和财政承担能力,初期先确定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的统筹标准,其中,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缴费。”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淑仁介绍,“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提供经费保障,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我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按时启动。从今年开始,我们计划将12月1日作为全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宣传日’,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和宣传品、现场解答问题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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