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通过宝兴矿难处理意见 正县县长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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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19:26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11月20日电(记者梁冬)黑龙江省日前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哈尔滨市方正县宝兴煤矿“10·5”重大透水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决定将3年发生两起特大事故的宝兴煤矿现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杜洪达、副矿长吴为义等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决定对方正县县长佟宝刚、副县长曹文等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2006年10月5日,哈尔滨市方正县宝兴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死亡1人,9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953万元。 事故发生后,调查组查明,这个矿在2003年1月11日曾发生过一起死亡34人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其中33名遇难矿工遗体至今没有找到。而时隔3年,该矿井不仅不接受教训,还以矿井技改为由,拒不执行停工指令,私存炸药,违法生产。矿井地质资料不详,采煤工作面设计与实际误差较大,现场实际测量不准,工作面上巷掘进时,与老窑贯通,再次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当地有关部门在上次事故发生后没有对这个矿依法实施关闭,却批准其进行技术改造,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