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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交车劫案犯一审被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2:30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去年12月29日,江苏来京男子刘美祥为制造事端解决个人问题,手举两把自制手枪将北京一辆14路公交车劫持,当警民合力将其制服时,刘美祥开了枪。刘美祥还制造了1枚完整的爆炸装置。案发后,在刘美祥的指认下,民警在永定门一处铁路边找到了这枚炸弹。

  昨日上午,这起曾轰动一时的“府右街劫持公交车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宣判,法院
认定刘美祥构成劫持汽车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爆炸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刘美祥来自江苏省宝应县。去年12月29日10时,刘美祥身藏两把手枪从宣武区永定门站乘坐14路公共汽车。当车停靠在府右街公共汽车站正要离站时,刘美祥突然拿出两把手枪,分别对准司机和乘客,将车上3名司售人员和18名乘客劫持。随后,刘美祥让司机向警方报警,要求有关部门解决自己的问题。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一名便衣借机与司机一起将刘美祥制服。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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