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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布减百姓后顾之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3:0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实处着手更加呵护农民工

  昨(20)日,成都市向媒体通报了新出台的《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是针对2003年3月以来《成都市
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的政策调整。”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小江介绍,《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参保人数达33.5万,已为34576人支付各项待遇9509万元。

  政策如此变

  增加两项保障《暂行办法》中,参加综合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即可享受工伤(意外伤害)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和老年补贴等3项待遇。这3项待遇虽是农民工最需要的基本待遇,但同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相比,在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上存在差异。

  此次在不提高缴费比例的前提下,增加了医疗个人账户和女职工生育补贴两项待遇,使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保障范围与城镇职工一致。

  减少缴费档次《暂行办法》中,综合保险费缴费基数,是依据农民工的收入情况和参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按照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200%分为8个档次。而从实际参保缴费情况看,绝大多数农民工选择的只是2-3个档次,参保缴费结构不尽合理。

  补充规定将8个缴费档次调整为3个,分别为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和100%,更加符合农民工实际,缩小享受待遇间的差距。

  建筑行业特事特办《暂行办法》规定,综合保险费统一按缴费基数的20%征收,没有考虑建筑行业高风险、高流动性的特殊性。由于《暂行办法》操作性不强,全市建筑行业参加综合保险的人数仅为4941人,其中施工企业仅1355人。

  新政策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缴费基数的4%缴纳综合保险费,全部由建筑企业缴纳,职工当期只享受工伤补偿和住院医疗费报销两项待遇,不建立个人账户。这样有利于将建筑施工行业的农民工纳入社保体系。

  强化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责任对未按规定交纳综合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可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未缴纳金额1至2倍罚款,逾期拒不缴纳综合保险费、滞纳金或罚款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增待遇如何享用

  医疗个人账户在不增加任何缴费的前提下,社保经办机构每月为参保人员按缴费基数的2%划拨医疗个人账户金额,按今年缴费基数计算,每月划入医疗个人账户的金额分别为17.28元、23.04元、28.8元。但参保人员在住院时不能使用个人账户,只能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和社保定点药店划卡购药。医疗个人账户可转移、可继承。

  女职工生育补贴参加综合保险连续缴费满1年或累计缴费满2年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女职工,由参保人员所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补贴标准根据缴费年限不同分为5个档次,分别为1200元、1400元、1800元、2400元、3000元。多胞胎每多生产一个婴儿,按所对应享受的补贴标准增加1倍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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