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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公斤小胖子体育课猝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3:3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悦)北京市南顶中学15岁的学生小冲(化名)上体育课时突然死亡,其父母认为学校不该让小冲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剧烈运动,向南顶中学索赔16万余元。昨天,丰台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小冲负有主要责任;学校承担部分责任,向小冲父母赔偿2万元。

  去年12月8日,因小冲右肱骨骨折,小冲父亲向班主任提出小冲下学期不再上体育课
,班主任对此表示同意。今年3月3日,体育教师安排小冲参加跑步和单腿跳等活动,在活动时小冲突然昏迷。小冲的父亲事后回忆说,他赶往学校时发现小冲躺在操场上,一名校医“站在一边没有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此后,小冲被送进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报告显示,体育课上的运动诱使小冲出现急性心力衰竭,导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

  在审理过程中小冲父母向法庭表示,学校明知小冲不适合参加体育活动,仍让其进行大运动量活动,并在事发后没有积极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导致小冲死亡,具有明显过错。南顶中学对此解释说,小冲的骨折与死亡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校方认为该中学在这次事故中没有过错。

  昨天,审理法庭作出了判决。法官认为,根据死亡尸检报告显示,小冲体重110公斤,身体肥胖、淋巴组织增生、有轻度脂肪心,在运动状态下出现急性心力衰竭。因此可以看出,小冲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自身健康状况所致,他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在教学活动期间,依法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小冲休病假恢复上课后,该校在未了解其能否参加运动情况下,让他参加体育活动,且未对小冲加以有效的保护,故学校应对小冲的死亡适当承担部分责任。据此,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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