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开发商未明码标价将被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3:36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针对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以“商品房成本与售价是商业秘密”为由而拒绝为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成都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从20日起开展为期20天的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或收取费用以及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在销售商品房时利用虚假的或
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对商品房价格做出具体承诺,实际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行为;在商品房销售中,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方式,诱导购房者购买等行为。

  据了解,今后成都物价部门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最高罚款5000元,而且违法开发商必须马上整改,如果下次检查发现开发商还是没有按规定明码标价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最低罚款2万元,最高罚款20万元。

记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