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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状告狱警酒友获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3:36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康少见)与同事和业务伙伴吃完晚饭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一名狱警醉酒冻死路旁。认为4名喝酒同事没有尽到照看义务,死者家属将4名狱警和另外3名业务伙伴告上法庭,索赔近40万元(本报10月20日曾报道此事)。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判决被告没有过错,鉴于被告的意愿,判决7被告补偿原告6万元。

  法院认为,死者王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饮酒和酒后行为负责。同时
没有证据证实被告对王某有恶意劝酒行为,也没有证据证实王某在饮酒和乘车下车后出现醉酒不能自理或发生了其他危险情形,因此被告对其没有劝阻和照顾义务。饮酒和被冻死没有必然联系,因此王某被冻死是被告所不能预见的意外事件,被告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法院据此判定,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王某酒后冻死的过错责任并给予相应赔偿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鉴于原告确因此有损失,同时被告愿意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法院判定7名被告总共支付原告6万元经济补偿金。接到判决书后,死者的妻子孙女士称,她将提出上诉。

记者:康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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