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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举报没准头 药品“院店同价”监督电话真清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4:27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14个举报电话,只有两个是能调查的,举报的事实还有偏差。昨天,是郑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公布监督电话的第一天,结果让人很意外。

  本年度省会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10月10日已圆满完成,各医疗机构的药房于10月25日前全部清库,不允许再销售中标药品之外的药,实现了省会49家医疗机构同城同价,以及同种药品的“院店同价”。

  市民举报有失“准头”

  昨天,郑州市药招办首次向社会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0371)67170895、67175539,只要人们发现医院和药店同种药品价格差别过大的,都可拨打电话举报。因为对政策了解不够,一些举报没有“准头”。市民徐女士投诉说,治疗乙肝的抗病毒药“贺普丁”,郑州市中医院卖得比药店贵,每盒卖218元。经药招办核实,该规格的“贺普丁”,集中招标的中标价为189元/盒,根据药价可在中标价上“加价15%”的规定,市中医院现在执行的218元,符合要求。市民苏先生反映,郑荣医院卖的“人血白蛋白”,比省人民医院每支贵23元。但郑荣医院属于企业医院,不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49家医院之列,也不在市药招办监督范围之内。

  举报时要衡量标准

  据市药招办副主任黄大中介绍,昨天他们共接到举报电话14个。但除了上述两个举报还靠点谱之外,其他12个电话反映的情况,全都不在他们的监督范围之内。如霍先生反映在郑州西郊两家药店买的同种药价格相差大,苏先生说某中医院有种自制药剂价格奇高等。这些问题,黄大中说,都不在药招办的监督范围内。药店、民营医院、诊所,不是这次集中招标采购的49家医疗机构。中医院的自制药剂,也不在这次招标药品范围内。只要这些药品的价格,不超过国家定下的最高零售价,就不违反规定。药店、诊所或民营医院的药价贵得离谱,应该及时向药监部门和物价部门反映。

  药招办的工作人员认为,接了一整天举报电话,没查出实质问题,这初步说明省会49家参与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目前能严格执行药招办的规定。

  同时,他们也建议举报时,首先要认准“省会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这个标准,如果有谁比其他医院或药店卖的药贵得多,请及时向药招办举报。当然,如果几十元的药品相差两三元钱,属于合理差价。其次,请一定弄准确举报的医院的名称,以及药品的规格、厂家、价格。举报时,请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药招办及时反馈情况。药招办会保护举报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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