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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两撤县法院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6:03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葫芦岛讯(记者胡清)用电警棍将来要账的两口子电倒在地,又用烟灰缸狠狠地砸在要账人的头上。

  葫芦岛建昌县老大杖子乡党委书记王某是否这么做了?建昌县法院即将第三次判决。

  该院前两次判决王书记无罪,但都被中院撤销了。

  指控:被乡党委书记用电棍电倒

  指控王书记犯罪的是建昌县的袁井泉。袁井泉这样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经过:袁井泉曾经承包了老大杖子乡的打井工程,但乡里还有几万元的工程款没有结清。2005年3月6日,袁井泉和妻子一起找乡党委王书记要欠款,王书记将二人带到了办公室后,生气地说:“有钱也不给你。”

  袁妻与王书记争吵起来,王书记一拳打在袁妻的头上,然后从兜里掏出一根电棍,向袁妻捅过去,袁妻被电得倒在地上,袁井泉赶紧过去扶妻子,王书记又拿着电棍向袁井泉电了过来,袁井泉感到浑身无力,挣扎着向门口跑,王书记又拿起烟灰缸砸在袁井泉的头上,当时血就流了出来。

  袁井泉跑出来后,立即报案。后经法医鉴定,袁井泉脑袋上的伤口超过了6厘米,已构成了轻伤。

  告状:县法院两次判伤者败诉

  袁井泉于当年向建昌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王书记的刑事责任。

  2005年11月,建昌县法院做出了第一次判决,认为指控王书记犯罪证据不足,判决王书记无罪,同时也驳回了袁井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袁井泉不服,上诉于葫芦岛市中院。中院经审理,将县法院的判决撤销发回重审。

  今年5月30日,建昌县法院第二次做出判决,判决结果和上次判决一样。袁井泉再次提起上诉。今年9月,葫芦岛市中院再次将案件发回县法院重新审理。

  焦点:王书记是否用了电棍

  昨日,记者拨通了王书记的电话,王书记说,袁井泉指控自己用电警棍和烟灰缸将他们打伤,这是没有的事儿。袁井泉头上的伤是他妻子用烟灰缸砸王书记时误伤的。

  由于袁井泉不能提供目击证人,所以建昌县法院两次都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袁井泉败诉。但葫芦岛市中院则不认同:第一次将案件发回重审,是认为王书记当时是否持有电棍,以及袁井泉脑袋上的伤是不是烟灰缸打的这两个问题没有被建昌县法院查清;第二次发回重审,是要求建昌县法院要对袁井泉头上的伤是谁形成的进一步查清。

  目前,案件还在建昌县法院第三次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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