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学者称禁行电动车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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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7:05 扬子晚报 | |||||||||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几乎所有媒体都在重要位置、第一时间报道了广东省政府批复、广州市执政者再次决定“禁行电动自行车”的报道。这一“禁令”惹起民众热议。 广东学者巩胜利认为,广东省政府批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决定,依然与法律、生产销售、社会生活等产生了严重碰撞。按照交通安全法规定,广东省政府批复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规定,显然与国家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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