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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缴养老保险有标准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7:12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刘婷 朱音)由于没有正式编制,没有退休工资,由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又不能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我市有7.3万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一直是“悬”起的。市政府昨日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要求,从10月1日开始,非在编人员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对以前未缴的空白进行补缴。

  7.3万非在编人员无养老险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是在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但是没有国家的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这个群体在我市达到了9万人,包括部分媒体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长期临时工和招聘人员等等。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是一个尴尬的群体,由于没有政府编制,因此没有退休工资;由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因此又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不少单位也以没有“政策”不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截至去年底,9万人中,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7.3万人,其余人员多以个人身份方式参保。

  按城镇企业职工身份参保

  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以什么身份参保?《通知》明确,从今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没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非在编人员,以城镇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个人账户建立、基本养老金计发和调整等统一按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补缴养老费单位补20%

  据悉,非在编人员从10月1日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以前“空欠”的养老保险费还要补起来。从什么时间补缴?《通知》规定了三类情况的补缴时间(见图表)。

  怎么补缴?据了解,单位将为参保人补缴20%,个人缴费比例、缴费工资基数按同期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和应缴费工资基数执行。

  已办养老保险单位统一转

  1.7万已有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如何办理?《通知》规定,已经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以个人身份参加了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现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非在编人员,由单位统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然后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该由单位支付的由单位支付,由个人承担的个人承担。

  三类情况补缴时间

   原重庆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者在1993年3月1日以前与其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从1993年3月1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原万县地区、涪陵地区、黔江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者在1992年4月1日以前与其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从1992年4月1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上述规定时间以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从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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