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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舅子法庭上亮出捉奸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7:26 南京晨报

  据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统计,截至今年10月底,该院共受理离婚案件333件,其中农村离婚案件176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52.9%,农村离婚案件明显增多。

  丈夫小心眼妻子闹离婚

  28岁的叶子和大自己4岁的丈夫卫强原是幸福的一对,两人经过4年的自由恋爱,于
2004年结婚。但自从叶子配了手机后,卫强看着妻子左一条短信,右一条短信,心里总不是滋味。

  “她老是电话短信不断,信息中还有黄色笑话。特别是晚上,还有这样的信息发来。”卫强在庭上称他还听到一些关于妻子的风言风语。于是他对叶子采取了严管政策。起初,他要求对每一个来电及短信有“知情权”,后来他早上将叶子送去镇办企业上班,晚上再按时去接叶子下班。遇到他不认可的朋友相约,他要求叶子不出去。但他还是觉得妻子在厂里上班,心野了。最后,他要求叶子辞了工作,专职在家务农、操持家务。

  “我这样过着还有什么意思,朋友没了,自由没了。他还无端怀疑我,我要离婚。”叶子离婚的态度很坚决。卫强对法官说:“我一点也不想离婚,我们还有孩子呢,当时我们感情很好的。”最后,法官鉴于卫强强烈的和好愿望,判决不准离婚。

  “结婚”三年与前妻离婚

  1992年,在广东打工的南京姑娘小梅认识了老乡阿东,1996年,他们幸福地结合了,小梅因怀孕回到了老家南京农村,第二年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新婚的热情过后,小梅发现丈夫似乎有了秘密。加上阿东有时外出打工,数月不回,小梅担心丈夫有了情人。在小梅的逼问下,阿东说出了一个天大的秘密,他还有个妻子。

  小梅坚持要阿东办理离婚。1999年5月,阿东与前妻离婚。后来的日子,两人时常吵闹。直到2004年2月,小梅离家出去打工,结束了争吵的日子。一年后,很少回家的小梅决定和阿东离婚,但法院并没有支持。于是,小梅继续外出打工,与阿东成了陌路夫妻。今年7月,小梅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再次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法院判不离后,双方仍不能和好。同时鉴于两人有两年多的分居状态,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因此判决离婚。

  妻患精神病丈夫有外遇

  妻子王凤患有精神病,丈夫罗强说婚前不知情,是一场无效婚姻,告上浦口区法院诉求离婚,不过结果没能如他所愿,反被妻子家人拿到捉奸在床的证据。

  罗强称,10年前他与王凤仓促结婚生子,后来才发现妻子精神不正常,多次跑出了家就不知去向。这样一来,他只能既当爹又当妈。夫妻之间不能正常交流,在无效婚姻中自己和家人都受到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请法官判决离婚。

  王凤的哥哥与弟弟出现在法庭上,他们出示了两样证据。首先是一份王凤单位出具的证明,大致内容是:在结婚前单位曾提醒罗强,王凤患有精神病,罗强回答知晓此情,并表示婚后会善待王凤。对此证明,罗强说不能认可。第二份证据是几张赤身裸体的照片。王家兄弟称,罗强去年有了外遇,才导致了小家庭的不稳定,王凤还被罗强打得精神恍惚。这些照片是王家人抓住了罗强与情妇偷情、捉奸在床时所拍摄的。罗强承认自己有出轨,但不能改变他要离婚的决心。

  浦口区法院认为,罗强生活作风不检点,对此罗强有过错。只要罗强能珍惜以往夫妻感情,夫妻关系是可以得到改善的。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罗强理应对其进行关心、照顾,因此判决二人不准离婚。

  >>>法官分析

  据法官分析,农村离婚案件的主要特点有外出打工人员离婚案件比例逐渐增大。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大量农村家庭中夫或妻一方外出打工,另一方在家照顾老小。长期的分居生活,难以培养夫妻感情,加之一方留恋外面的生活,不思返乡,天长日久产生婚外情;或者夫妻一方长期外出打工不归,对家庭、孩子不管不问而引起另一方提出离婚;申请离婚的大多数为女性。

  据介绍,针对这些特点,浦口区人民法院采取了五项措施确保审理农村离婚案件工作。(文中人名为化名)

  作者:龚达朱晓燕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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