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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劫公交车案犯获刑 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8:51 半岛都市报

  本报北京讯去年12月29日,江苏来京男子刘美祥为制造事端解决个人问题,手举两把自制手枪将北京一辆14路公交车劫持,当警民合力将其制服时,刘美祥开了枪。11月20日上午,这起曾轰动一时的“府右街劫持公交车案”在西城法院宣判,法院认定刘美祥构成劫持汽车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爆炸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李奎)编辑:李辉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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