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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各方积极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9:18 中国环境报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 高正文

  本期提示:对位于特别敏感区域或流域又未做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适当上收审批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用经济手段约束企业履行环保要求,同时保证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而造成的人身财产和公共利益的损害得到及时赔偿;掌握企业遵纪守法情况,将其环境违法行为记录在案,并抄送银行、项目审批等部门,属上市公司的,还要抄送证券管理部
门。

  当前,环境形势严峻,备受世人关注。环境问题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危及人体健康,已成为错综复杂的“世界问题复合体”。针对复杂的形势,环保部门行政体制改革刻不容缓。

  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制订,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宗旨,以减少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保证,突出针对性,强调实用性,讲求可操作性。

  每届政府确定的区域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基础设施和环保自身能力建设等总目标,要进一步具体化,将细化后的子目标做横向和纵向分解,让地方各级政府、环保部门、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责任主体理解掌握工作要求,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要通过自检自查以及上级的不定期抽查、定期考评、定期通报,督其整改,促其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对不合理的要求及时予以修正,对工作进度和总体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要发挥好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经过评估,对优者,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作为财政补贴、项目支持以及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对庸者,肯定成绩,指出不足,鼓励再接再厉。对劣者,年度考评一次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并酌情减少财力、物力支持;对两次不合格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人、间接领导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乃至开除等处分,同时停止财力、物力支持。

  环保地方政府目标责任制、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环境管理若干法律制度中的重中之重。环保是行政执法部门,在抓好服务大局的同时,必须加强监督和管理,增强环保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其宏观经济“调节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闸”、维护公共利益“杀手锏”的作用。

  战略环评是“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源头措施。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在研究法规政策中、在制订开发规划时,凡是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应当事前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应做而未做环评的规划一律不予审批,对该规划中的项目不得给予环评许可。

  在对一定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环评及排污行政许可中,要根据各地不同情况,逐步与区域排污总量控制、企业限期治理、环保部门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排污费征收、审批责任终身制相挂钩。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审批或实行区域限批,努力使环境管理成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使环境标准成为市场准入的重要门槛,使环境成本成为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因素。对违法审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实行连带责任追究。此外,对位于特别敏感区域或流域又未做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适当上收审批权,妥善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用经济手段约束企业履行环保要求,同时保证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而造成的人身财产和公共利益的损害得到及时赔偿,也有利于防止因企业注销或者破产责任主体灭失而导致的环境责任转嫁。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良好的环境质量,不仅有赖于企业商业道德的好坏等自律性因素,还有赖于外界的监督。鉴于环保行政执法队伍的相对不足,舆论和社会监督显得更加重要。

  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统一公布信息”的职能,进一步完善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及时、全面、客观地考评,并予公布,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

  环保部门要掌握企业遵纪守法情况,将其环境违法行为记录在案,实事求是地评判和公开其诚信等级,并作为环保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监督的参考。同时,将结果抄送银行、项目审批等部门,属上市公司的,还要抄送证券管理部门。

  企业要通过网络、媒体、墙报或专栏等方式公开环保行政许可和拟建项目选址、排污、生态破坏及其治理预期;在建和已投入生产运行项目达标排放及其防治对策,在生产经营服务过程中执行环保法规政策标准情况。

  环保部门既要公布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危废经营、生态保护等信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又要公布环境问题严重的企业名单、企业环境违法事实及其查处情况,变单一的行政执法监管为社会各界的多头监督,力促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的最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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