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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药店买药的N个问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9:39 温州都市报

  买药是要凭处方的

  处方是不能外流的坐

  堂行医是非法的

  防“走方”就可不给处方?

  近日,记者带女儿到市区某大医院看病。在熙熙攘攘的门诊大楼,排了好长的队总算轮到看病。医生经过仔细检查,认为孩子的病情较轻,建议先开点消炎药吃几天。

  拿着电子诊疗磁卡,发现划价、取药的队伍又是一长溜。记者打算拿着病历直接去医院附近的一家药店买药。该药店的一位女药师仔细打量着病历上“龙飞凤舞”的字迹,歉意地笑笑:“不好意思,我看不懂。”“不会吧,你再仔细看看。”“真的看不懂,字写得太潦草了。”

  无奈之下,记者只好折回医院门诊收费大厅,又得重新排队。轮到划价时,记者试图索取电脑打印的处方,然后再到药店买药:“处方能不能打印一份给我?”窗口工作人员有点不耐烦:“不能打印的。”记者只好刷卡、交钱。而后,窗口递出一张门诊收费收据,上面附着电脑打印的药品清单及价格,还有一张如何服药的医嘱。

  事后,记者和一位医生朋友聊起此事。朋友笑称:医生开药避免“走方”,这是一条行业潜规则。所谓“走方”,是指病人在医院看了病却拿着病历到药店去买药。医生给门诊病人看病的劳动价值,主要体现在处方产生的利润上。“如果处方带来的利润进不了医院,对医生和医院来说,这个病人不就白看了?”

  这话听起来似乎有些道理,但患者在医院看病,医院就不能免费打印电子处方吗?记者就此向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张国岭求证,张国岭表示:“患者如果有要求,医院就有义务提供处方,可能目前有些医院打印设备尚不够完善,还做不到这一点。”

  处方药登记一下就能买?

  “处方药,请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我市几乎每家药店里都张贴着类似的警示语。

  记者抄写了一份药品单,拿到市区公园路一药房买药。在处方药柜台,工作人员问:“有没有医生处方?”得到否定的回答之后,这位工作人员瞧了瞧药品名称,要求先登记,然后才开始配药。

  记者之后联系到了这家药店的负责人。“我们药店的药品总量大约有3000来种,其中处方药占了大半。有些处方药按规定必须凭医生的处方才能销售,而有些只需登记一下就可以了。”在处方药柜台边,这位负责人拿出一本处方药销售登记簿,“这种登记格式是从温州药监咨询网上下载的,我们一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这本登记簿上详细记载着买药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以及药物名称和数量。备注栏上写着“每人每次不得超过7天用量,治疗慢性疾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用量期限,但不得超过一个月。”“真正凭处方来买药的人几乎没有,大部分是拿着空药盒来买药的,而且主要是一些治疗心脑血管、高血压和糖尿病之类的常见药。”这位负责人如此强调。

  按照登记簿上留下的姓名和联系电话,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患者。一位曾买过胃药的罗先生说:“去大医院看病排队太麻烦,有时检查费都比药费贵,还不如去药店买药方便。”

  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目前全市共有1800多家药店。

  “假如搞一刀切,所有的处方药都要凭处方购买,那么药店就很难生存下去,许多药店都要关门。”鹿城区药业协会会长张惠敏认为,一些中老年患者长期服用的心脑血管、糖尿病等处方药的销售,在药店利润中占的比重较大。

  在药店的收入中,接近一半的利润均来自于“无处方销售的处方药”。记者在调查中,市区多家大药房的负责人基本承认这个事实。而据了解,我国现有各类药物约1.5万种,除了4000多种非处方药外,其他都是处方药。

  国家药监局早就规定:药店在出售处方药时,必须按照医生处方,并在专门的执业药师指导下售药。

  “坐堂医”免费服务就合法?

  由于医院的处方很难流入药店,而占药店销售大头的抗生素类药品又必须凭处方销售,为了解决处方来源,一些药店开始引入“坐堂医”。“坐堂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生执业资格,药店擅自开展收费挂号、开处方等医疗活动的行为。

  前段时间,市卫生、药监等部门联合对“坐堂医”现象进行了一次打击,并宣布“所有药店里的坐堂医均为非法。”前天,记者在市区一药店里,发现药店张老板正“坐堂”接受患者的咨询。

  “鹿城区药店开设‘坐堂医’现象只是个别事例,但影响很坏,应该予以打击,但免费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这与‘坐堂医’现象有本质区别。”张老板解释道。他说,来药店买药的大多是中老年病号,平时经常需要测量血压、血糖等,以便掌握自身的疾病变化情况。“在药店这个特定的环境里,开展免费的测量活动,我认为是一项便民利民的公益活动,不能与坐堂医相提并论。”

  据了解,目前鹿城区药店基本上都有开展药师药学免费咨询服务。

  针对该现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郭宁剑表示,开展药师药学免费咨询服务,能够为患者提供一定的用药安全保障,但应警惕个别从业药师任意夸大药品功能和非药品的治疗功效,以及擅自修改医生处方的现象,不得片面追求利润,忽视药品质量,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活动。

  处方药何时能放心买?

  “对于药店不凭医生处方就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我们一直在查处,同时规定药店必须登记销售处方药,以便实行药品流向的监管,保证群众用药安全。”郭宁剑如是说。

  “今年以来已查处了多少家不按规定执行的药店?”记者追问。“具体数字还没统计出来,我们一般采取警告方式,如果不按规定执行,就会采取强制措施,不过这种情况很少。”郭宁剑笑笑。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据相关资料统计,近年来我国不合理用药的人数占用药总人数的11%-26%,日常急救病例的10%是因用药失误引起的,其中每年因吃错药而死亡的人数约有19.2万。

  “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有利于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但市民有意见,为啥买点普通的消炎药一定要去医院开处方?”郭宁剑分析道,“我们要求药店都要执行相关规定,但前提是医院处方要外流,而这在当前又不大现实。”

  “没有医师处方,处方药仅凭登记就能销售,这样能起到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作用吗?”针对记者的疑虑,郭宁剑表示,由于现行体制,医生处方外流不多,为解决老百姓购药方便,我市暂时对处方药实行登记销售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全部实施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此外,实施处方药登记销售制度的药店,必须具备两名以上药师,以确保现场指导患者用药,否则不予核准销售资格。”至于条件何时成熟,目前尚不得而知。

  “随着医院药价的多次调减,如今药店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已进入微利时代。”张惠敏认为,“要真正缓解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促进零售药店的健康发展,关键在于医院能免费为患者提供电子处方。”

  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部分医院为了保持“以药养医”的利润,大都采用垄断处方的办法,不让医生开的处方流到社会药店,而此类做法往往超出监管部门控制能力之外。电子处方,何时能透明?

  ■本报记者叶锡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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