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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天详释养老保险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9:40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昨天下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中国江苏”网和“江苏劳动保障”网举办了3个小时的养老保险政策在线咨询。其中养老金计发新办法成为在线咨询热点。

  “早就听说今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怎么现在还没动静?”“养老金计发新办法究竟何时执行?”“新的计发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昨天的在线咨询启动没多久,不少网民不约而同地问起了养老金计发新办法。

  对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解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省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正抓紧修订《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即将颁布实施。新《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即今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都要按新的计发办法重新计算养老金。而在新办法公布前,今年7月1日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领取的养老金只是预发数额。

  据介绍,即将出台的新办法将明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其中,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计发月数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参保职工不同年龄退休,计发月数不同。退休时年龄越小,计发月数越大,反之则越小。如60岁退休的,计发月数为139,55岁退休的计发月数为170,50岁退休的计发月数为195。新办法还设定了5年过渡期。这期间参保人退休时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规定计发数额的,发给一定比例的高出部分,低于按原规定计发数额的予以补足。2011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完全按新办法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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