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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涮”明星法规管不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1:23 新华网

  长春某贸易公司的商人张军在日前宣布,该公司已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爱戴牌”安全套,并且打出广告语:“爱戴牌安全套,越戴越爱戴,爱戴牌安全套,爱戴不戴。”此举令歌手爱戴大为不满。

  事实上,公众形象以一种令人啼笑皆非的方式被商家抢注的事件,在我国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几年前,以歌手谢霆锋的名字注册的止泻药“泻停封”曾是国内商家“开涮
”公众形象的先行之举。所谓“商品未出声先红”,近几年,市面上陆续出现了“赵本衫”衬衫、“流得滑”(刘德华)修正液、“艾因斯坦”安全套、“旺家卫”坐便器等注册商标。

  “找几个文化名人当靶子”

  “什么叫大师?特立独行,哗众取宠”“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找几个文化名人当靶子,谁火就灭谁”——电影《大腕》中的对白或许是对时下“开涮式”商标注册现象的精妙诠释和讽刺。

  公众形象固然有其商业价值,否则也不会有如此多的投机商家对其趋之若鹜,但以哗众取宠的方式让商品“一夜成名”之后,它的影响仅仅是抓取了公众眼球并使其市场销售一路看涨吗?

  看似商家精明“创意”的抢注行为,在使我国商标注册变得十分尴尬之余,还在不断挑战社会公共道德的底线。长春市民刘女士向记者反映,前不久,正上小学二年级的儿子竟然问她“屈原到底是诗人还是农民”,起因就是他看到了“屈原猪饲料”的广告。

  法律规定太抽象,让人钻空子

  武汉大学法理学教授徐亚文称,就目前而言,用名人注册商标是法律所没有禁止的。法律要禁止也很困难。“商标注册本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恶意注册公众形象商标的行为如果没有与特定人物的身体形象存在‘链接点’,仅凭名称与名字相同就认定名誉侵权难免有自我‘对号入座’的嫌疑,从法律角度认定起来十分困难。”徐亚文说。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认为,造成这种商标“恶搞”现象的原因,首先是我国目前关于商标注册的法律法规不够细化,虽然《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第八项为“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涉及“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其他不良影响”的,现行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一些人借此钻了法律概念抽象的漏洞。

  投机商家应有公民良心

  山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谭克俭认为,公众形象被商家“开涮”的现象,反映了市场经济下,大众追求利益的一种普遍心理。近年来,投机行为在很多行业都取得了超额回报,在这种情况下,投机的“效益”被放大,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其中。

  “商品广告既然是在公共空间里传播的,就应当讲究公共责任。抢注姚明、雷锋等公众形象做卫生巾、安全套等商标,虽然不违法,但是公众在社会心理上很难接受、认同的。”谭克俭称,公众固然有辨别是非和真善美的能力,但频繁出现“风马牛不相及”甚至是颠倒是非的抢注现象,必然会对人们心中既定的正面形象造成潜意识讽刺。 谭克俭强调:“商家也是公民,需要有公民良心,千万不要为了一时之利去挑战社会公共道德。”(记者王昊飞周慧敏叶健)据新华社海口11月20日专电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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