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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局长签字进口设备 助人逃税78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2:08 江南都市报

  江西兴盛建设工程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等人被判刑

  被告人陈某和蔡某,在得知以单位名义购买进口冷铣刨机可免关税后,伙同九江公路管理局德安分局,在多家关系单 位和人员的照顾之下,靠冒充该分局局长签名的形式骗过省经贸委的专家认证组,成功偷逃关税近80万元。近日,相关人员 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挂靠公路分局偷逃关税

  2004年4、5月间,被告人陈某与蔡某,商定共同出资购买冷铣刨机从事公路养护业务。后经被告人陈某某(时 任昌九高速公路养护处副处长)介绍认识省高管局一位工程师,并通过该工程师认识了德国维特根香港有限公司驻上海办事处 的销售经理石某。陈某从石某口中得知,该设备价值300万元人民币,且找一家进出口公司代理进口,同时以单位名义购买 可办理免关税。

  后陈某找到被告人谭某,谭某和熊某商定以江西省供销进出口公司的名义为陈某代理进口冷铣刨机,并与该公司的副 总经理封某签订了合作协议,利润按照谭某:(封某+熊某)=3:2进行分配。

  同时,陈某还与九江市公路管理局德安公路分局商定,每年交纳1万元人民币作为"挂靠费"挂靠在该分局,以该分 局名义购买冷洗刨机,该分局给办理免税审批手续上加盖公章,达到偷逃关税的目的。签订合同后,谭某负责办理进口免税的 手续,熊某、封某负责对外签约、报关等手续。

  假局长接待省经贸委专家组

  2004年6月2日,陈某、陈某某、蔡某等人全部到场开了个碰头会,陈某和石某谈定冷铣刨机的价格为28万欧 元,而和封某、熊某谈妥支付设备购进价的2.5%的作为代理好处费。

  协商一致后,陈某以德安公路分局购进冷铣刨机的名义,封某以江西省供销进出口公司的名义,签订了由熊某制作的 委托代理进口协议和石某制作的外贸合同。次日,蔡某、陈某到德安公路分局,按照谈妥的事宜,顺利在协议和合同上加盖了 德安公路分局的公章。

  在此过程中,熊某和该分局,还制作了《九江市公路管理局德安分局关于"引进沥青路面铣刨机技术改造项目"的请 示》的红头文件,并加盖了公章。谭某请人制作了申请办理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所需的报告,连同熊某制作的相关文件, 一起递交到省经贸委进行审批。

  同年6月9日,省经贸委专家组到德安公路分局就免税进口冷铣刨机一事进行认证,陈某按照谭某的安排,借用了该 分局的会议室接待了专家认证组,并假冒该分局下属养护队副队长,而陈某某则假冒该分局局长的名义,把情况向专家组介绍 了。陈某某还在认证会议参加人员名单上,以该分局局长夏某的名义签了名。

  偷逃关税78.5万余元

  2004年6月21日,该项目通过了专家认证组的免税项目认证,6月29日,谭某、熊某、封某拿到了海关的免 税审批。同年7月,被告人陈某、蔡某根据封某、熊某的要求,将设备款308万元人民币(陈某和蔡某分别出资168万元 和140万元人民币),通过南昌的一家银行对外付汇,向德国维特根香港有限公司驻上海办事处购买了维特根1900型路 面冷铣刨机一台。同年7月21日,该台冷铣刨机从上海外港海关报关进口,价值29.98万欧元。

  此事过后,德安公路分局竟然与陈某、蔡某正式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由陈某、蔡某承包该分局对路面铣刨养护工程的 业务,并每年交纳一万元的承包费。后来,两人还承接了昌九高速公路的部分道路养护业务。

  案发后,2005年7月19日,经过南昌海关核定,该设备偷逃应缴纳税额共计人民币78.5万余元。南昌海关 缉私局追缴了谭某2.6万元,熊某1万元,封某1万元,蔡某3.1万元和德安公路分局1万元,并上缴国库,对该台冷铣 刨机进行了扣押。

  相关人员因走私罪被判刑

  今年10月1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终审,认为被告人陈某、蔡某在得知以单位名义购买可办理免 税后,共同出资,依靠谭某、封某等人,为了逃避关税,挂靠在德安公路分局购买进口冷铣刨机一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了省 经贸委、南昌海关等部门的相关手续,逃避了海关的监管,并偷逃应交纳税款78.5万余元。出资人陈某、蔡某和被告人谭 某、熊某、封某、陈某某均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和蔡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判处谭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 3年,熊某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封某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陈 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辅助作用,是从犯,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文/朱丹、 记者谢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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