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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妇女权益状况和维权需求调查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2:09 国际在线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新时期的重大历史任务。农村妇女占了农村人口的一半,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只有切实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才能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任务才不会落空。为深入了解农村妇女的权益状况和维权需求,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关注农村妇女群体,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有关部门开展维护农村妇女权益工作提供依据,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开展了全国农村妇女权益状况和维权需求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本次调查分农村调查地点和城市调查地点。农村地点为浙江、福建、吉林、湖北、河南、宁夏、陕西和贵州等8个省(自治区)、32个县(自治县、县级市)、128个乡(镇)的416个村(居委会、社区);城市地点为北京、广州、武汉和成都4个城市的53个农民工主要集聚地。调查实施时间为2006年7月21日—8月15日。

  调查对象有3类、5种人群,包括:与农村妇女维权工作密切相关的村负责人(指的是目前在任的村委会主任或者村支部书记)、农村中的农村妇女和男性农民、城市中的女性农民工和男性农民工。调查共实施了6596份调查问卷,村负责人415份;农民4161份,其中农村妇女3316份、男性农民845份,女性占79.7%、男性为20.3%;农民工2020份,其中女性农民工1600份、男性农民工420份,女性占79.2%、男性为20.8%。根据抽样方案,农民年龄界定在18-64岁、农民工年龄界定在18-49岁。

  本次调查采用的是分层、多阶段的等距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复合抽样方法,抽样的绝对误差得到一定的约束,设计效应的偏差不大,在95%的置信度下,抽样绝对误差在3%以内。

  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取得的主要成绩

  调查数据表明,近年来,侵害农村妇女权益的现象得到了一定遏制,农村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主要体现为:

  1、农村妇女参加基层选举的参选率较高,村两委女性成员在村务工作中作用较大

  参选率指标可以度量农村妇女的参政热情,表现农村妇女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实现政治权利的状况。调查显示:在最近一次村委会选举中,有77.0%的农村妇女去投过票,即三分之二的农村妇女直接参与了基层选举。

  调查显示:有71.8%的村有女性村委、62.4%的村党支部有女性支委,而村负责人对女性两委成员在村务工作中作用的评价是比较高的,有75.5%的村负责人认为女性两委成员在村务工作中的作用很大和较大,认为作用很小和较小的只有3.8%。

  2、农村适龄女童失学辍学现象减少

  近年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性别差距逐渐缩小,女童的受教育环境不断改善。调查显示,92.7%的村负责人认为,目前已经没有和很少有农村适龄女童失学辍学的现象。“家庭经济困难”、“没考上”和“自己不愿意上”是目前造成农村妇女失学的3个主要原因,性别歧视因素的影响已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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