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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再出鞘,直指交通肇事逃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4:41 金羊网-羊城晚报

  从本月3日至明年1月底,广州交警开展“蓝剑2”追逃专项行动

  本报讯记者胡军、通讯员交宣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为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力度,市公安交警部门于今年11月3日至明年1月31日,再次集中优势兵力,开展“蓝剑2”追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据悉,在去年广州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的“蓝剑”百日追逃行动中,办案人员辗转全国14个省、市,行程数万公里,抓获127名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归案;今年1至10月,市交警部门又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95宗,抓获交通肇事逃逸犯30人。

  但是,随着全市机动车辆的大量增长,以及来穗务工人员和外来车辆和驾驶人的增加,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仍然时有发生,仅今年1至10月份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81宗。根据这种情况,市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去年“蓝剑”行动所取得的成功经验,于今年11月3日开始再次集中优势兵力,开展“蓝剑2”追逃专项行动,截至11月20日,“蓝剑2”追逃专项行动已抓获9人归案,另有10名嫌疑人投案自首。

  市公安交警部门在此呼吁,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尽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警方24小时开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投案、举报受理电话:020-110、83118494、13316217191

  ■典型案例

  逃逸抗法重判六年

  2003年9月20日晚9时许,驾驶人余×清驾驶限载15吨、车牌号为粤AS295×的大货车载重约21吨淤泥由南往北行驶至本市白云区增槎路云硫酒店路段时,适遇温少×骑自行车搭载黄×丽由东往西在前方行驶,由于余×清驾驶机动车超载致使整车制动系统不合格,导致大货车避让不及与自行车相撞,造成温少×当场死亡、黄×丽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余×清即弃车逃逸。

  经公安交警部门反复摸查、布控,于2005年12月30日在东莞塘夏镇将犯罪嫌疑人余×清捉拿归案。经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余×清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从重处罚,余×清于今年5月16日被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这也是广州市目前被判处有期徒刑期最长的交通肇事者之一。

  主动投案轻判缓刑

  2003年12月29日13时许,被告人李健×驾驶号牌为粤AA494×的大货车在白云区黄石东路沿公交、摩托车道由东往西行驶至江景路口时,由于其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致使大货车右侧与同方向行驶的易开×驾驶的号牌为粤AGT54×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易开×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健×逃逸。在公安交警办案人员的政策宣传和说服教育下,今年1月17日李健×到白云交警二大队投案自首。

  白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驾驶人李健×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考虑到李健×有投案自首情节且已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李健×于今年5月8日被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羊城红绿灯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羊城晚报合办

  热线:87776887

  E-mail:ychld@ycwb.com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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