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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东明花园”充作廉租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7:51 深圳晚报

      没收“东明花园”充作廉租房

      ■这是深圳采取罚没方式处理违法建筑的第一宗案例

      ■对原村民个人的集资款,原则上可以返还,对股份公司的开发资金原则上不予清退

      ■坚决追究股份公司和施工队、设计院、监理公司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彭森报道深圳将掀起新一轮查处违法建筑的风暴—对违法建筑实行罚没。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近日正式向该区内的违法建筑“东明花园”发出了实行没收处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这是深圳市自查处违法建筑工作开展以来决定实行没收处罚的第一宗案例。

      今年1月6日,南山区政府专门成立了东明花园违法建筑查处工作小组,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违法违纪问题、土地权属、资金情况、工程质量和造价调查以及思想工作等5个专项工作组,派驻桃源街道办事处展开全面调查。10月11日,市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会议专门研究了东明花园处理问题,会议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相关规定,对东明花园违法楼盘予以依法没收。会议还决定:没收后的东明花园将由南山区政府按公共廉租房方式进行管理;对原村民个人的集资款,原则上可以返还,对股份公司的开发资金原则上不予清退,对施工队垫付资金依法没收不予清退,并坚决追究股份公司和施工队、设计院、监理公司的法律责任。目前没收东明花园的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市查处违法建筑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刘文早表示,东明花园是深圳采取罚没方式处理违法建筑的第一宗案例,接下来,我市还将在其余两个违法开发的楼盘实施罚没试点。在此基础上,我市将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对“没收”这一处罚方式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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