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土塘中学踩踏事故每位死亡学生获赔21.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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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23:27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11月21日电 (记者 张敏 章武) 在原定19万多元的基础上,江西都昌县决定追加对土塘中学踩踏事故死亡学生的理赔费,每位死亡学生赔偿总额将达到21.2万元。
21日晚,都昌县善后处理工作组与最后一名湖北黄梅籍死亡学生家长达成了赔偿协议,按照湖北标准,由地方有关部门理赔21.2万元。 在此前稍早些时间,都昌县政府曾决定为每位死亡学生理赔19万多元。 土塘镇党委书记陈茂永介绍说,根据江西省2005年度城镇人均收入的统计数据,对死亡者赔偿金应为172394.4元,加上丧葬费6844元、保险公司理赔1.1万元等,有5名江西籍死亡学生家长21日已经领取了190238.4元赔偿费用。还有地方政府给予的1万元精神抚慰金尚未发放到他们手中。 但是,在与死亡学生中唯一一名湖北籍学生段梦涛家长协商时,出现了新的情况。由于湖北省城镇人均收入高于江西,段梦涛家长提出要按湖北标准执行理赔。地方政府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答应了这一要求。 为做到对所有死亡学生一视同仁,善后处理工作组决定赔偿标准“就高不就低”,统一提高赔偿标准,将每位死亡学生的赔偿总额均追加至21.2万元。 目前,湖北籍死亡学生段梦涛的遗体已经由民政部门连夜运回原籍,追加的赔偿金也将尽快发放到其他死亡学生的家长手中。(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