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出嫁拒绝养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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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0:20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1月21日讯有些人认为,出嫁后的女儿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了,更何况是养女。近日,章丘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养父母状告养女要求支付赡养费的案子,法院判决,即便是出嫁的养女,也应承担应尽的赡养义务。 张老汉夫妇为章丘普集镇某村一对年届70岁的农民,育有一子一女,并在早年收养了一个女儿,排行最小。儿子自小痴呆,现已三十有余。大女儿在本村务农,日子过得较为
张老汉夫妇多年来一直靠在农村的大女儿照料,随着年事已高,再加上还要抚养痴呆儿子,老两口晚年生活越来越困难。为此,张老汉多次表示要求养女承担一部分赡养义务,养女却以需要赡养亲生父母为由予以拒绝。张老汉夫妇悲伤之余,为维系一家人的生活,将养女告上了法庭。 章丘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法》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其中包括养子女,所以说,出嫁的养女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每月给付养父母赡养费80元。 记 者 高园 通讯员 黄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