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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警督,如何督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1:3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陕西汉中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一级警督、53岁的李小平在一夜总会喝酒时,叫后桌一女士前来倒酒,遭拒后李就拿起一酒瓶朝女士扔了过去。女士同桌的两个青年男子前来论理,从而引发冲突,李的4根肋骨被打骨折,头部受伤。

  (《华商报》11月21日报道)

  梁启超曾说过:战士死于沙场,学者死于讲坛。这叫得其所。于警察而言,汗应为事业而流,血应为人民而洒,这才是无上的光荣,寻欢作乐、饮酒斗气而血洒夜总会,则是一种莫大的耻辱!

  能够拥有一级警督的职衔,想必从警也有些年头了,况且也都50多的人了,夜不归家,混迹于灯红酒绿的暧昧之所,本来就名不正言不顺,说不清道不明了,还好意思摆架子、耍威风。看来,党和组织对这位警督多年的教育与栽培是白费了。

  强行要人家前来斟酒,你当人家是什么?即使是三陪女,人家也有尊严啊。人家不愿就范,你就一瓶子甩过去,万一伤人了怎么办?除了酒精与荷尔蒙,李警督,你的脑中就没有一点法?况且,人家还是一位女士!

  自己有错在先,本来就应该向人家道歉,如果你还有一点绅士风度与法律意识的话,可李警督不但不认错,还和人家对掐,这肋骨断得是不是有点冤?这伤负得是不是有点丢人?酒醒了之后,痛定思痛,你会不会觉得后悔?

  随着有关方面的介入,相信李警督血洒夜总会事件很快会有一个说法。应该说,近年来,通过各方的努力,警察的整体素质已得到一定的提高,形象也大为改观,但一些警察不守法、知法犯法现象仍时有发生;如此警督,如何督警?如此政治部主任,又如何做得他人的政治工作?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让这种人去带队伍怎能让公众放心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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