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小区养狗不得滋扰邻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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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1:38 东方早报 | |||||||||
早报讯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昨天在网站上公布《南京市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该公约对小区业主饲养宠物有了诸多约定,如不能养大型犬类,遛狗应按指定的路线区域等。 公约规定不得在上午、下午某个时间段内携动物搭乘载人电梯;不得在某个时间内遛犬。此外业主不得在晚间某个时间后放任动物发出持续鸣叫。具体的时间由小区业主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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