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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重视化解社会矛盾——六论用六中全会精神指导“和谐四川”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1:4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要求我们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和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用六中全会精神指导“和谐四川”建设,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更加重视化解社会矛盾,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

  挑战:社会矛盾错综复杂

  当前,我们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又是矛盾凸显期。

  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一方面为我们社会发展进步带来了巨大的活力,另一方面也必然带来各种矛盾和问题。特别是经济发展不平衡引起的问题与转轨中体制机制不完善造成的问题交织在一起,历史遗留的问题与新产生的问题交织在一起,现实利益矛盾问题与思想认识差异问题交织在一起,错综复杂,使和谐社会建设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

  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和冲突,关键是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和化解矛盾。建设“和谐四川”,必须树立自觉的矛盾意识和忧患意识,在成绩面前要清醒地看到不足,在安定中要虑及潜在的危险,在社会整体和谐的大背景下要意识到不和谐因素的存在。通过工作和努力,将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控制在适当范围内,在不断化解矛盾中促进社会和谐。

  关键:统筹协调利益关系

  化解社会矛盾是一个新课题,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协调好各方面利益。用六中全会精神指导“和谐四川”建设,就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利益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也是各种矛盾的焦点。分析新时期的社会矛盾,尽管表现出十分复杂的新动向、新特点,但大多数仍属于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现阶段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关键环节,就是统筹协调好利益关系。统筹协调好了利益关系,就抓住了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建设“和谐四川”,既要始终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要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当前,必须切实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方面群众具体利益的切入点,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让发展带来的利益为多数群众所共享,使社会不同群体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机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用六中全会精神指导“和谐四川”建设,必须适应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尽可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化解社会矛盾,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根据不同矛盾产生的不同原因、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多方应对,学会巧妙地化解矛盾,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当前,要通过领导干部接待制度、各界人士联系群众制度、健全信访制度、听证会制度等形式,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既要引导各利益主体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更要切实为他们提供充分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制度性平台,将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并成为公共决策的参考和借鉴。四川是一个多民族省份,一定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大力支持民族地区的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和谐相处。四川是劳务输出大省,要特别重视加强对农民工的保护,尤其要通过制度保障体系建设,有效地改善农民工的生活、生产条件,保证农民工工资不被拖欠,坚决制止和纠正损害农民工利益的行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在不断化解矛盾中增强社会活力,扎扎实实推进“和谐四川”建设。■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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