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鞭炮庆祝新船下水遭举报被处罚款四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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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1:4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 昨天下午,青岛4808船厂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警方查处。 昨日下午4时许,青岛4808船厂因举行新船下水仪式,违反规定在船厂燃放小型礼花及烟花爆竹,长达10余分钟,被群众举报。接到举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会同市南公安分局迅速赶赴现场查处,按照《青岛市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4808船厂以及单位负责人分别给予4000元及200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罚。
在此,警方警告广大市民,市内四区及崂山城建区,规定燃放时间为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和正月十五,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张毅民 王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