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没收违法建筑作廉租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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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2:17 重庆晚报 | |||||||||
上周,深圳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出了《关于对东明花园实行没收处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标志着没收的法律程序正式启动。 东明花园,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平山村,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平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这处采用原村民集资方式建起的违法建筑占用了公共绿化用地,且屡建不停。因此引起了深圳市领导的高度重视,曾专门作出了五六次批示。
自今年初开始,深圳便开始酝酿对东明花园实施没收处理。现已决定,对东明花园没收后,交由南山区政府按公共廉租房方式进行管理。 “没收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东明花园只是个试点,将来我们还会出台规范违建没收程序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查违办负责人说。 据南方都市报 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