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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黑修车不设标志酿追尾惨剧后悔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2:2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莒县11月21日讯晚上,车主在没有开启警示灯也没有设立任何警告标志的情况下,就停靠在路边修车,造成一辆摩托车追尾、摩托车驾驶人徐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11月14日20时许,莒县库山镇杨某驾驶农用车沿国道206线由北向南行驶。车辆突然出现了故障,他就顺手把车推到路边维修。一时心急的他没有打开车辆的警示灯,也没有在车周围设立任何警示标志。这时,一辆飞驰而来的摩托车一下撞到了农用车的尾部,摩托车
报废,驾驶人徐某当场死亡。

  事发后,交警经现场勘查认定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摩托车追尾,但农用车驾驶人杨某没有按规定停车,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面对5万余元的事故赔偿金,杨某后悔莫及。


张建锋 张常青 王莉莉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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