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工时岗位须公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2:22 新闻晨报 | |||||||||
□记者谢克伟 晨报讯本市将实施新的企业“弹性”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明年1月1日起,获准实行“弹性”工时的企业,须公示经批准实行的岗位及批复内容。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得的消息。
一段时期以来,劳动监察等部门接到投诉,反映一些企业利用“弹性”工时侵害员工权益,侵权的一种手法是擅自扩大“弹性”工时岗位,员工严重超时加班,且得不到加班费补偿。 新审批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对“弹性”工时定义作了明确和细化,目的是规范企业申请“弹性”工时及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批行为,防止随意扩大申请和审批范围,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俗称的“弹性”工时工作制,指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新审批办法明确,不定时工作制是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包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等。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人员包括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建筑、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