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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良执业行为将被记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2:22 新闻晨报
□通讯员宋国梵 记者朱国荣

  晨报讯 明年1月1日起,全市2400余所医疗机构都将设立“执业档案”,有不良执业行为的医院将被记分,年度记分如超“红线”,将受到暂缓校验或不通过校验、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也将受到一定的行政处分。这是市卫生局昨天发布的消息。

  昨天公布的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将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
分为43种,按严重程度设置了不同的记分分值。如医疗机构以“医托”招徕病人,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全责的,一次记6分;医疗机构使用非法定血源或非法采供血、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服从政府调度、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一次记12分。

  据悉,上海市卫生局规定,医疗机构床位不满100张的每年校验一次,床位100张以上的,每3年校验一次。校验时,将根据执业表现作出通过校验、暂缓校验、不予通过校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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