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得在小区公共绿地上遛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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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2:2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毛庆通讯员房萱)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屡见不鲜。昨天,市房产局发布刚制订完成的《南京市业主临时公约》,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份《临时公约》今后将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由业主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因而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临时公约》共六章24条款,一方面,明确了物业区域内所包括的共用部位、各种
业主违反《临时公约》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装饰装修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禁止施工人员进入本物业区域等措施予以制止,业主和施工人员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对有关业主和施工人员的行为予以公示等。 (编辑三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