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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者被判退还“天降巨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3:0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李国惠 通讯员 王琪 袁媛】因在网上银行操作不当,近50万元巨款从深圳某储户的账号上 “飞”到了天津一储户账户上。就在天津储户以为“天上掉馅儿饼”时,“巨款主人”寻钱而来,经多次要求退款未果后,“巨款主人”将天津储户告上法院,请求返还款项及相应利息,并给付其为此支出的机票费、餐饮食宿费等。日前,本市河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张林(化名)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某支行开了个账户,今年9月25日因他在网上银行操作不当,误将其账户上的人民币499000元转入王红(化名)在天津的账户。

  10月10日张林委托他人向天津警方提出举报,经询问王红承认其农行卡确实多出499000元,但表示因不知是谁错误划入,也不知道原划款账号,所以不予退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被告拒绝退返原告操作不当误划钱款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在公安机关明确向其告知原告误向其账户划款的情况及原告身份、账号情况下,仍拒绝退款的违法行为亦应承担给付相应本金利息的民事责任。但原告要求给付因诉讼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主张,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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