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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房客被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3:01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悦)房客为防止房东酒后打砸东西,在征得房东同意后,用绳子捆了对方4天。房东因在被动束缚状态下长时间卧床患病死亡,后房客被诉至法院(本报10月20日报道)。近日,依据现有的证据,丰台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房客景女士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7.5万元。

  根据法院调查,今年1月6日晚8点左右,31岁的景女士在丰台区南苑她所租住的于先
生房内,为防止于先生酒后打砸东西,在征得于的同意后,用绳子将于的双手、双脚捆住。4天后于先生死亡。经法医鉴定,于先生患小叶性肺炎死亡,而被动束缚状态下长时间卧床可以导致小叶性肺炎的发生。

  对于房东自愿被捆的认定,检察官说,于先生被捆期间他家着过火,民警去调查时发现被捆的于先生,当时于先生说他是自愿被捆的。此外,于先生在回答邻居询问时,也说是自愿被捆。

  由于此案中存在的各种巧合,而且根据房东的遗嘱,在房东死后,所住房屋及一切财产都归这个女房客,所以,在10月20日的报道见报后,也有人怀疑女房客谋杀房东。对此,检察官解释,公诉机关在判断对一个人以何罪起诉时,依据的是证据而不是逻辑。从本案的现有证据来看,房东确实是因自愿被捆导致死亡,同时,我国刑法是本着从轻从无原则的,因此,只能对景女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

  最终,法院认为,景女士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予处罚。鉴于景女士有自首情节,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死者家属合理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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