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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少年状告生母不看自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3:01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 通讯员郭京霞)自幼患有脊髓栓系综合征的小强(化名),在父母离异后一直跟随爸爸生活,已经9年没有见过亲生母亲了,他将母亲告上了法庭。前天,市一中院判决小强的母亲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支付小强最近2年的医疗费3600余元,并负担小强今后医疗费用的一半。

  1997年,小强父母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协议由父亲抚养年仅3岁的小强。小强自
幼患有脊髓栓系综合征,随着他的病情加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从2006年9月1日开始,不再接受小强的投保申请。

  小强的父亲补充说,小强需长期使用纸尿裤和导尿管,自己已无力承担小强的全部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因而要求小强的母亲尽到抚养义务。

  面对亲生儿子和前任丈夫的控诉,小强的妈妈说,在她和小强爸爸离婚时,双方约定财产全部归小强父亲,她也不必承担抚养费。

  法庭上,小强父母的情绪很激动,小强却很平静。就在父母为抚养费问题争得脸红脖子粗时,小强突然向法官举起手:“法官,我能再说两句么?”在法官同意后,小强一字一顿地对母亲说道:“妈妈,您给不给我钱,我都觉得没关系,但是我觉得您既然是我的亲生母亲,您至少应该来看看我。”

  由于法律没有规定离异父母必须看望子女,因此法院最终参照北京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小强的实际需要,确定了其母亲应该承担的经济数额。

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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