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公司汽油被开除索要工伤赔偿遭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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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3:11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涂明 本报讯 小衡是福州一家运输公司的司机。2005年7月,小衡开着公司的货车从福州运货去厦门,路上发生车祸,他双腿瘸了。交警认定,小衡不承担这次事故的责任。去年12月,小衡因溜进公司仓库偷汽油被公司开除。
今年2月,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小衡属于工伤,工伤停工留薪期自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1月16日止。小衡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仲裁,但劳动部门认为申请工伤的主体应为公司。为此,小衡找到公司,要求赔偿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等共3万多元。公司负责人说,一个偷东西被开除的人还好意思来要钱,拒绝了小衡的要求。于是,小衡把公司告上了法庭。 小衡的代理律师认为,小衡是在运输公司工作时受伤的,公司理应赔偿。公司方则称,小衡偷单位汽油,才被开除。小衡被开除后,心理不平衡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此前,小衡根本不知道那起交通事故属于工伤。 福州中院认为,小衡被开除是在2005年12月17日,工伤认定是在2006年1月13日,小衡发生工伤时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小衡被开除后,仍有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公司赔偿。 | |||||||||